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 10号)和《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党员档案材料
学生党员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和《入党志愿书》等,各学院党委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与其毕业学校党组织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补全。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材料齐全的,应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材料不齐全的,应根据其现实表现,经支部重新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从支部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二、及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进行审查,对于其中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应及时退回开出单位重新开具。收齐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于9月30日前委派2名同志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加强对新生党员、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
各学院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新的支部,并加强教育管理。对于预备党员,应继续做好考察及转正工作;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要重新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保持教育培养的连贯性。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党委在审查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时,要注意采集他们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汇总到《广西师范大学2014级新生党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请于9月3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gxsdzzb@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我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815350。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4级新生党员信息采集表
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