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精神,为做好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我校的往届毕业生党员的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清查工作
各学院党委务必要对本学院《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党员尤其是被编入临时支部或已毕业学生支部的党员名册进一步核准,对往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清查,对那些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如实填报《组织关系仍留存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统计表》,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送我部(见附件)。
各学院党委在清查过程中还要对往届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整理,进而确认其组织关系转接是否成功,要特别留意那些已经在原学院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但没有到转入党组织报到的“口袋党员”或“隐身党员”。
二、切实做好转接工作
各学院党委要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以及在本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想方设法地与组织关系仍留存在本院的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以学院党委名义通知其本人亲自或书面委托他人限期到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和补交党费。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存学院的,各学院务必要提醒告知学生在原申请转出时间截止前及时转出;2012届及其之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暂存在学院的,各学院务必要联系到学生本人于
三、继续加强监管工作
各学院党委应本着对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党员本人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清查,积极为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组织关系暂存学校自其申请之日起超过2年的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要主动与原学院党委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履行党员权利义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部联系,联系电话:5815350、5843264,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