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从2014年开始,原有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项目将统一整合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大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除继续选派3名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外,还需选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大行动赴资源县工作队队长,同时挂任中共资源县委常委、副县长。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全校符合条件的副处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任职时间
两年,即从2014年4月起至2016年3月止。
三、资格条件
1. 中共正式党员;
2.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吃苦耐劳,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4. 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四、报名要求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人选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中层干部踊跃报名。可选择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党委组织部将规定时间内的报名情况汇总整理后,报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如规定时间内没有合适人选报名,则采用其他方式产生人选。
报名截止时间为
联系电话:5843264、5846401。
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