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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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1-05-07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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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组发[2011]1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桂林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村党组织书记的通知》(市组通字〔2011〕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范围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五年来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和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范围为: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各级党员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任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发展的党员质量较高;密切联系群众,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带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成绩显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事迹突出,在全校、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遴选、认真考核、党委审定的办法进行。在推荐过程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与创先争优典型示范大行动结合起来,根据党支部和多数党员以及群众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将择优向桂林市委组织部推荐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个(名)作为参评对象。

    四、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呈报审批表》、《桂林市优秀共产党员呈报审批表》、《桂林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以及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每份2000字左右,标题:黑体小二,正文:仿宋小三号,行间距:28磅)。以上材料均用16K纸,表内字体为仿宋小4号字。

   (二)报送材料要求。推荐材料于5月9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xsdzzb@gxnu.edu.cn。联系电话:5843264

   附件: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校党委组织部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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