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到我区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督导专员的通知
组发【2011】11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关于推荐干部到我区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督导专员的通知》(桂党高工组[2011]14号)精神,近期将继续从部分高校向我区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其中我校对口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为切实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熟悉高校党务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中层在职副处级和正处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二、工作期限及条件
选派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督导专员的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津贴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负责。
三、推荐程序
在干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校党委将择优向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推荐,由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组织考察和确定选派人选,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至5月3日(星期二)17:00,请有意者直接跟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陈祖权,联系电话:5843264。
(二)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将此通知传达给相关的领导干部,协助组织开展此次干部选派工作。欢迎有意的领导干部来电询问。
校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