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第十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单位)推荐,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议会评议,报学校党委同意,拟授予文学院蔡德龙等10名教职工“十佳青年”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时间从2015年4月29日起至5月1日止。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校党委宣传部反映。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联系电话:5833525。E-mail:sdlilun109@163.com。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