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办理指南
1、申请单位进入“广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本单位账户进行“变动申请-报废报损”提交,再进入“变动申请-未审申请维护”打印出报废申请单(行政设备一式三份,教学科研设备一式四份)。
2、申请单位在报废申请单上填写好“鉴定小组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并请鉴定小组成员签字,单位领导签字,然后盖上本单位的公章,交到资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按权限审核:或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或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3、报损报废资产属教学科研设备的,请先送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再到资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办理报废审核手续;报损报废资产属后勤服务集团行政经费的,请先到后勤基建处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再到资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办理报废审核手续;报损报废资产属图书资料的,请先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再到资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办理报废审核手续;属一般行政办公设备的资产可直接到资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办理报废审核手续。
4、如果报损报废资产单位价值(账面价值,下同)在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办理;车辆、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单位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资产报损报废的申报,申请单位应单独申请提交打印报废申请单,车辆报废需同时提供行驶证、发票、资产卡片三者复印件,交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的程序报教育厅或财政厅审批。
5、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管理处返回的“报废申请单”做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销账的账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