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树立学校形象,提高学校识别度,方便师生办事,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学校形象识别信息的统一、规范使用,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体育场馆等门牌标识、楼层索引标识及楼栋楼层总索引标识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范围及内容
三校区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含教职工宿舍)、体育场馆等楼宇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的门牌、楼层索引牌及楼栋总索引牌和教职工宿舍区楼栋分布平面图。
二、工作分工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的门牌和所使用办公楼、实验楼等的楼层索引及楼栋总索引牌的制作和安装,具体负责单位见附件1。
(二)宣传部负责三校区学校行政办公楼的楼层索引及楼栋总索引牌、楼栋分布指示牌的制作安装。
(三)教务处负责三校区所有教学楼栋楼层索引及楼栋总索引牌的制作安装。
(四)科技处负责雁山校区3区教学楼(实验楼)和厚藩楼(理科综合楼)内所有实验室门牌、楼层索引牌及楼栋总索引牌的制作安装。
(五)后勤基建处负责三校区宿舍楼所有教职工宿舍楼的楼栋分布平面图的制作安装。
(六)体育学院负责三校区所有运动场馆的门牌、楼层索引牌及楼栋总索引牌的制作安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在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行政办公区域和公共服务区域制作、安装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运动场馆门牌、楼层索引及楼栋总索引牌须按照《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具体见校园网“学校概况”下栏目中的“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栏和附件2的有关要求及标准规范制作安装,楼层平面图若有变动的,可在附件3的基础上修改,若无楼层平面图的楼宇负责单位可与后勤基建处联系提供。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在制作形象标识时,必须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全称,各学院(部)、各单位的规范中英文名称参见附件4。
(三)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体育场馆等的门牌、楼层索引及楼栋总索引牌的制作安装。凡与《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上述要求不符的标识牌,请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换,教室和学生宿舍的门牌无需更换。
(四)各学院(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工作分工及要求,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管辖区域的规范标识使用工作。
(五)为保证工作的规范统一,本次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门牌、楼层索引及楼栋楼层总索引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统一由桂林市天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完成,各单位请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桂林市天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联系,11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制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和相关制作图片资料提供给制作公司。桂林市天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林经理18978321832,资料接收QQ:570508119或806969293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晓红,电话:5846202。
附件1:各校区楼栋情况分布及标识制作负责单位汇总表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手册门牌、楼层索引、楼栋总索引牌扫描图
附件3:三校区办公楼楼层平面图
附件4:各学院(部)、各单位的规范中英文名称
附件5:各学院(部)、各单位办公楼、实验楼等门牌、楼栋、楼层索引牌制作信息汇总表
校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