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制作学校楼宇办公用房标志及公共楼宇的楼层分布图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学校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越来越重要。科学规范的视觉识别系统,既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校展示办学特色、宣传自身形象、诠释育人理念、彰显人文精神的重要载体,为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规范内容:各楼宇部门门牌、楼宇的大厅总导示牌、楼层指示牌标志,具体设计要求参考《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手册》(详见附件)。
  • 任务划分:

(一)门牌: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完善本单位(部门)门牌;

(二)大厅总导示牌、楼层指示牌:

1.由负责该楼宇的学院或单位(部)负责制作;

2.公共教学楼、教学区域由教务处负责,育才行政办公楼、起文楼、育才文二楼北楼由宣传部负责。

  • 安装要求:部门门牌标志安装在门上或门框正上方,大厅总导示牌、楼层指示牌安装在楼宇大厅、楼层的入口醒目位置。
  • 制作完成时间:10月8日。
  • 验收时间:学校10月8日组织专员成立验收检查小组抽查检查。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手册

校 办

宣传部

2016年9月27日

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