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提升师生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风尚,为持续推进2016年 “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行善守诚,立德树人
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
三、活动地点:各学院(部)、各单位自行确定
四、基本原则: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基本原则,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形式基础上,走特色化道路,普及性和创新性并重。
一是贴近实际。自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讲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接受性结合起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鼓实劲,求实效,使道德讲堂办出特色,办出风格。
二是贴近生活。从现实生活中挖掘生动的典型事例,使“道德讲堂”建设工作更加入情入理,充满生活色彩,富有生活气息,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研究“道德讲堂”特点和群众的需求变化,创新模式,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是贴近师生。重视师生在“道德讲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反映师生需求,多联系师生身边的事例,多反映师生的切身感受,多用师生语言和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使“道德讲堂”真正成为师生自己的讲堂。
五、活动流程
(一)唱一首歌曲:每一次开讲前,组织学唱一首道德讲堂主题歌曲;
(二)看一部短片:围绕主题,组织师生观看一部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事迹的短片;
(三)诵一段经典:组织群众诵读一段中华传统经典语录和征集的公民道德“三字经”;
(四)讲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体现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事例;
(五)作一番点评:由群众评议身边好人故事,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
六、活动要求
(一)道德讲堂的嘉宾由各学院(部)、各单位自行确定,重点应发掘宣讲身边的典型人物与典型事迹,可邀请学校道德讲堂讲师团成员,或邀请学校及本单位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自治区教学名师、学校“十佳青年”“巾帼十佳”及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典型,也可邀请具有道德示范作用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产生的劳务等相关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及时报道本单位“道德讲堂”建设活动情况,大力宣传各级各类道德先进任务的优秀事迹,营造“讲道德,做好人”的浓厚氛围。
(三)道德讲堂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将把本年度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情况纳入2016年度全校宣传思想文化评比指标,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着力推进。
七、活动总结及表彰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道德讲堂活动记录表,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的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报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及有关宣传报道、图片等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dlilun109@163.com。
(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在2016年12月召开评议会,对各学院各单位开展道德讲堂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并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电话:5833525。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道德讲堂活动记录表
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