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规程

2016/03/06 108次浏览 分类:规章制度

校办负责的统计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学校年度统计公报、根据上级部署和校领导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数据。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及时完成统计任务,保证基础及综合数据的准确、全面。
3.坚持统一管理,做好其它单位对外报送统计数据的备案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统一、完整。
4.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遵守统计数据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公布学校的各类统计数据。
6.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统计公报的编印
1.基本要求
统计公报每年编印一次,公报发布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统计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1日。
2.统计公报的基本内容
1)学院(系);
2)科学研究机构、各类中心和重点学科;
3)现设专业(博士、硕士、本科);
4)学生情况;
5)毕业生与授予学位情况;
6)教职工情况;
7)财务情况;
8)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9)校舍、土地基本情况;
10)基本建设情况;
11)科研情况;
12)获奖情况;
13)图书馆藏书情况;
14)校办产业;
15)出版社情况;
16)附属单位情况。
三、统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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