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依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纪办通〔2021〕28号)相关要求,并报学校党委同意,现将我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
二、专项治理范围
我校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学校附属单位)。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干部监督职责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
(五)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六)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四、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
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进行。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
来信请寄: 541006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来电请拨:0773-3696672(雁山校区);0773-5843237(育才校区)
来访请到:校纪委办信访室(雁山校区起文楼南楼118室,育才校区行政办公楼104室)
网络邮箱: 5843237@mailbox.gxnu.edu.cn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