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加强纪检业务学习,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我校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业务学习

2016年06月03日 人员机构
分类: 通知公告

集中培训(一)

集中培训(二)

小组交流

       6月2日,我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举行第二次集中学习活动,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学校直属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卓然小学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校纪委监察处的全体干部参加当天活动。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韦冬以“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题,结合二十多个案例,从“四种形态”的由来、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意义、“四种形态”对纪检机关的新要求以及“四种形态”下的责任担当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地阐述。韦冬指出,“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体现,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路径,是纪检机关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举,他希望纪检监察干部要运用好“四种形态”,转变工作理念,握好工作戒尺,转变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廉字为先,敢字当头,严字兜底,共同抓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校监察处正处级监察员王让虎以“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为题,从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出发,对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证据、调查取证要求、移送审理、办案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回避制度和开展案件检查所依据的条例、规定等进行了详细地解读。王让虎强调,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确保案件检查工作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集中业务学习结束后,培训班学员以小组学习的形式,就培训内容、培训班结束后的小组主题汇报等进行了交流。各小组成员表示,通过集中学习,明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理顺了工作思路,为今后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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