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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校园临时摊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校园临时摊点的管理,确保校园教学生活秩序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园临时摊点类型

1、学生活动:学生活动宣传,班、团日活动或文体活动,学生组织招新活动;

2、经营活动:单位或社团组织商业经营活动,学生社团义卖,个人商业经营活动;

3、运动会或新生入学期间的商业街。

    二、摊点摆设时间

1、学生活动: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200--1300,下午:1700--1920,双休日或节假日的白天;

2、经营活动:双休日或节假日的白天;

三、摊点摆设地点

为提高宣传和经营效果,原则上摊点设置在食堂门口附近、图书馆前广场(育才校区)、孔子广场(雁山校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学校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校园主干道摆摊设点,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活动需要另行安排。

    四、摊点申请流程(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http://bwc.gxnu.edu.cn下载)

    (一)学生活动

1、申请表一式两份(活动的指导老师或辅导审核并签字,校级或院级以上学生组织活动,指导老师签字后须加公章),一份保卫处留存,一份保卫处审批后给申请者

 2、活动策划书一份(大型活动还须应活动的应急预案一份);

3、保卫处审批,确定摊点场地。

   (二)经营活动

1、申请表一份(活动的指导老师或辅导审核并签字,校级或院级以上学生组织活动,指导老师签字后须加公章。义卖活动须团委老师签字并加盖团委公章

2、活动策划一份(大型活动还须应活动的应急预案一份);

3、交费;

  4、保卫处审批,确定摊点场地。

(三)运动会、新生入学期间商业街

1、申请表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2、交费;

3、领取摊许可证,确定摊点位置。

五、注意事项

  1、各类摊点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内容健康向上,不允许经营书籍和裸露食品等;

  2、经营的产品必须确保质量,如经营的产品出现对消费者造成的任何损害,由经营者负责;

  3、在摆摊经营的过程中,因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商家的损失由经营者自己负责,学校没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4、活动结束,须进行清理现场,确保卫生清洁;

  5、活动过程中保卫处有权对活动(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场地申请温馨提示

  1、公共体育场地、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则分别到体育学院公体部、教务处、后勤集团申请;

2、挂横幅到宣传部申请;

3、宣传海报张贴到校团委申请。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校园临时性摊点申请表》

                                                 保  卫  处

                                               2015年6月2日

广西师范大学校园临时性摊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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