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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户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的户籍管理工作,给师生员工们提供规范便捷的户籍服务,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户口管理 

    1、凡居住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居住我校且在校人才交流中心有档案托管手续的各单位自聘人员,可在我校入户。 

    2、凡办理了我校家庭户口正式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均可在我校入户,其他亲属不允许在我校入户或挂靠户口。

    3、教职工家庭户、教职工集体户均可办理户口簿,户口簿由教职工自行保管。 

4、搬迁住房的教职工,须在迁房之日起个月内,凭校房管科的分房通知书到育才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家庭住址变更手续。 

5、调离我校或辞职的教职工,须在调离或辞职之日起个月内到育才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教职工户口办理程序 

    1、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一张彩色证件照、分房通知书(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口手续。

    2、无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原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申请及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

    3、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程序

  属桂林市内户口的凭迁入者原户口簿、关系证明身份证、入户申请书(户籍科公章)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属桂林市外户口的凭迁入者原户口簿、关系证明身份证、入户申请书(盖户籍科公章)办理申请办理者到桂林市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 

4、新生婴儿户口落户程序

医学出生证明、新生儿入户通知书、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 教职工调离学校迁出户口的程序

    桂林户口簿和新工作单位要求提供入户口的材料,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和桂林户口簿到我校户籍科登记迁出户口信息,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学生户口管理 

1、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生,均可自愿按时将户口迁入我校。 

2、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其本人决定桂林市的户口不需迁入在校期间不允许迁离学校。 

3、学生的集体户口表由保卫处户籍科统一保管,学生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借书证等有效证件借用,借出期限为十五天。 

4、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学生,须持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开具的证明,在一个月内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保卫处户籍科六月底统一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于毕业生离校前发放户口迁移证。 

6、毕业生因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暂时将户口托管在学校(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

四、学生户口办理程序 

(一) 新生户口迁入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原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方为有效。

2、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户籍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必须在原住地派出所更改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3、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左上角注明身高、血型,右上角注明学院、学号,右中下方空白处贴相片,下方注明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张一寸身份证规格的彩色照片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学院。

(二) 毕业生户口迁出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是跟随《毕业生报到证》转移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将户口迁至:

1、就业单位和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

    2、生源地:户口迁移到生源地的,要按照当地人事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进行迁移(具体迁移要求,以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方案为准)。

    3、特殊的毕业生《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而本人也愿意将户口迁往生源地的,须由本人征得生源地所在的派出所同意,在没有《毕业生报到证》的情况下能办理落户手续

    4、因婚迁、房迁户口的毕业生必须凭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开出的户口准迁证迁出。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时间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本人在当地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改派报到证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3、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五、办理身份证 

    1、申办:凡年满16周岁的公民,持本人户口簿(表)办理;学生凭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各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复印户口表,穿深色有领上衣到辖区办证中心办理。 

    2、遗失补办:凭本人的户口簿(表)办理。 

    3、办理地点: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办证大厅、雁山派出所、秀峰办证大厅。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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