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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广西师范大学日常户籍办理程序

1、            新生入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程序-----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按入学须知要求在户口迁移证上填写相关信息----把户口迁移证交给所在学院----学院按校户籍科要求交学生户口迁移证到各校区户籍科----校户籍科统一到辖区派出年代办落户手续。

2、            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程序----持《毕业生报到证》到各校区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离校前的户口迁出,由就业部门制订方案,由户籍科统一进行办理)

3、            学生退学办理户口迁移程序----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的退学证明-----到校保卫处户籍科提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各校区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持户口迁移证和退学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

4、            分配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办理户口程序-----A、有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一张彩色证件照、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口手续。B、无户口迁移证的教职工:持原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聘任合同书、教职工报到通知书、分房通知书(办理家庭户口的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申请及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持户口准迁证和原户口本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回执及一张彩色证件照----到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5、            教职工调离学校迁出户口程序----持桂林户口簿和新工作单位要求提供入户的材料----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和桂林户口簿到校户籍科登记迁出户口信息----到桂林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            教职工集体户口变更家庭户口办理程序----立户条件:2人以上,有学校房管科分配独立的固定住房-----持房管科的分房通知书和集体户口本,到户籍科审核材料和开具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7、            新生儿上户口程序----持医院出生证明、新生儿入户通知书、结婚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本----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8、            补办户口迁移证----本人提交补办户口迁移申请----在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9、            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持本人学生证、图书证或身份证到各校区户籍科办理借出手续。

10、        办理户籍证明程序----学生本人到所在校区户籍科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11、        补办《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申请,到所在校区户籍科审核材料及盖章----到所在校区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补办。

12、        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程序----学生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及旧身份证,教职工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旧身份证----到户口所地在辖区办理(育才校区----七星分局办证大厅;雁山校区----雁山派出所;王城校区----秀峰办证大厅办理)。

13、        办理暂住证----学生、教职工家属分别由所在学院和居住地社区出具暂住在我校的证明---到校户籍科盖章证明----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14、        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办理人持单位出具的需办理无犯罪证明的公函---所在学院、单位出具证明----学生需要学工部、研工部门出具证明---校保卫处证明----所在校区辖区派出所办理。

15、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持户口本、火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育才校区----七里店派出所 雁山校区---雁山派出所  王城校区---白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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