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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义务(兼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第四条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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