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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雁山校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通知

雁山校区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对校内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等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的通知》(师政办【201122号)精神,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从6月中旬起,在雁山校区开展整治校园交通秩序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和汽车等无牌无照、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随意停车等非法驾驶和违规违章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保障学生安全是高校的重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各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领会开展交通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校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服务集团主办,体育学院承办,雁山校区各学院、各单位参与,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协助。

三、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共建和谐校园。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611日―30日)

1、交通安全教育启动仪式。邀请雁山交警大队和派出所、雁山校区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代表出席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桂林市雁山交警大队现场向同学们进行交通安全咨询。

2、媒体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板报、校园网、微博、校园广播、交通安全教育视频、《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邀请桂林市雁山交警大队到学校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结合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讲解交通安全相关知识法规,使同学们充分认识交通安全事故给自己、他人、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提高同学们遵守交通法规和自我保护意识。

4、各学院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珍爱生命”,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5、本学期放假前,各学院至少上交3篇以上广播稿件到校保卫处。

(二)自纠自查阶段(611日―30日)

1、雁山校区各学院、各单位(包括校内的施工建筑单位和门面经销商)对本单位取得驾驶证的学生和具有正规牌照或购车发票的合法车辆(参照《关于对校内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等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的通知》(师政办【201122号)和附件1)进行自查和造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630日前上交保卫处备案

2、校园内行驶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汽车等合法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超载、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3、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对校内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汽车等车辆进行检查劝导,纠正违章行为。

(三)自行处理阶段(71日―831日)

1、对各种无正规牌照、证件,拼装报废以及违法购买的非法车辆,车主应主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或自行依法处置或委托学校保卫处移交公安交管部门。

2、保卫处对登记上报车辆进行核实并统一张贴《车辆出入证》,作为进出校园和学生公寓的凭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清理整治阶段(91日起)

1、以桂林市雁山区公安交警部门为主,学校保卫处和有关单位、各学院协助,不定期的在雁山校区各车辆停放点和校园主要干道,对违法、违规的车辆进行排查,并依法扣留和收缴非法违章车辆。

2、对无合法证照、来历不明、涉嫌违法购买盗抢的车辆进行清查,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对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将予以扣留或限期纠正。对酒后驾车者,依据道路交通法规予以处理。

4、对教学区、学生公寓等场所停放的各种无正规牌照、证件,超标、拼装、报废以及来历不明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和汽车等进行清理和收缴,同时规范停车秩序。

5、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汽车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6、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汽车等车辆凭证出入校园,进出学生公寓的车辆具体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单位、各学院要切实加强交通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扎扎实实开展好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各学院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广大师生心中有安全,行动有安全。

(四)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活动期间的各项活动,让广大学生在活动中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附件:1、非法改装车辆---“超标助力车”与“打屁虫”

      2、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登记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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