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上半年财政预算支出及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各单位需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财政预算支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6月中央教育资金支出完成情况的通报》(桂财教〔2023〕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6月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的通报》(桂财债〔2023〕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1-6月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完成情况的通报》(桂教通报〔2023〕7号)等最新文件精神,财政考核日趋严格,财政专项预算支出任务仍然较重。同时,自治区财政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绩效结果挂钩,对于支出进度严重滞后单位,自治区将在下半年启动调整收回程序。为顺利达到财政支出考核目标,提高经费使用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保预算支出进度
根据财政考核要求,财政专项预算支出进度1-9月不低于序时进度75%,1-12月不低于100%。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部署要求,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支出进度考核节点倒排预算执行时间表,将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到时间节点,对标对事对人。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各单位要深入落实支出责任,加强内部督促考核,对本单位每月、每旬支出,包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进度等方面进行严密监控,尤其是对支出进度偏慢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保证项目实施各环节顺畅。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强化绩效管理,防止无效低效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合同约定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超范围、超预算、超进度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3〕7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教财务〔2023〕11号)等要求,财务处已于2023年7月10日发布《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并同步上线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各单位按通知的时间节点,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申报2024年度部门“一上”预算。此次预算编制工作完成时间紧,要求高,大部分单位都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填报本单位2024年预算,但在申报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项目预算未精细化、政府采购与新增资产未进行相应申报、专项项目未填写绩效目标等。现就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编细编实项目支出预算
所有项目支出预算都应细化到明细经济分类科目、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填列测算明细。项目支出预算中使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具体说明支出类型、用途和金额,且该科目的预算占比不得超过本项目的30%。
(二)严格申报、重点论证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编制工作,坚持“应编尽编”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采购,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或调整;不按规定和要求填报新增三项资产,以及固定资产闲置或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单位,不予安排新增“三项资产”预算。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据实编制采购预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综合效益等情况,提前组织,统筹协调,在学校2024年度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开始前(2023年10月17日)对采购立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做好二级论证。
(三)科学填报项目绩效目标
各单位要结合项目实施内容,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分解细化工作计划,科学、完整填报预算绩效目标。经上级批复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及项目考核评价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作为部门预算的两项重大工作,同时也是自治区教育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请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落实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加快推动预算执行进度,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